您好,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阶段审限最长为:
1.5月+1月+
1.5月+1月+
1.5月=
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案件审限最长为
1.5+
6.5=8个月。审查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