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管辖权异议可不能不提交答辩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权异议可不可以不提交答辩状
提交答辩状不是必须的,可以当庭答辩。
可以提管辖异议,但如基于另一被告属于此管辖,管辖异议不成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