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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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内容如下:答辩人:被答辩人:答辩人诉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因被答辩人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答辩人特对其异议答辩如下(说明事项及法律依据)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公司。
{ArticleTitle}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答辩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答辩人诉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因被答辩人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答辩人特对其异议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依据20XX年签订《买卖合同》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XX年签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有效期限为年至8月19日。由此可见,该合同在8月19日已期满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故在该合同期满终止后所发生的交易行为不能依据该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被答辩人依据年签订《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二、本案合同的履行地为答辩人所在地,根据相关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起施行)第六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需要运输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运输即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也就是说,交付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就是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此外,交付其他标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本案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而言,合同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其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当中,双方并未约定价款的支付地点。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在答辩人的营业地即答辩人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即本案基于价款的支付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综上,本案无论是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还是价款的支付地点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均应为答辩人的所在地。此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实体问题,并非程序问题。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三、被答辩人主张本案不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认为,贵院受理本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法律依据,请贵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民法

答辩人:公司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一篇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的范文。答辩状要有条有理有据,再加上引据的相关法律条款等等,才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足以驳回对方的上诉。至于判定案件受理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必须由法院判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淮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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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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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与答辩应诉的答辩状怎么写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候答辩状的写法应该是先写标题,对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和答辩事由进行介绍,正文中的答辩理由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写,最后结尾的部分需要有答辩人的签名、时间和法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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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二审如何提交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话应该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递交答辩状,上诉状是交给原审人民法院的,由原审人民法院交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立案以后的5天之内会将诉讼状副本送给当事人,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开始准备答辩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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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老师叫我们写一份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作为作业交上去,那有没有相关的范文参考呢?
[律师回复] 管辖异议答辩书
答辩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住所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答辩人诉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因被答辩人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答辩人特对其异议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依据2009年2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09年2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有效期限为2009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19日。由此可见,该合同在2010年2月19日已期满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故在该合同期满终止后所发生的交易行为不能依据该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被答辩人依据2009年2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二、本案合同的履行地为答辩人所在地,根据相关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需要运输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运输即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也就是说,交付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就是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此外,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交付其他标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本案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而言,合同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此外,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当中,双方并未约定价款的支付地点。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在答辩人的营业地即答辩人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即本案基于价款的支付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综上,本案无论是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还是价款的支付地点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均应为答辩人的所在地。此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实体问题,并非程序问题。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三、被答辩人主张本案不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第412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已经被废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网民lt;要求废止贵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gt;建议的答复》当中明确表示:《合同法》实施后,《合同法》第62条及第141条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在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即便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时,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并以此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因此,被答辩人依据法发〔1996〕28号的规定主张本案不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认为,贵院受理本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法律依据,请贵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以上是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电视剧中看到了很多关于民间借贷管辖权纠纷的案件,通过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解决,想知道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请求:
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管辖异议。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称,其经常居住地在林州市,并据此认为贵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答辩人认为,这并不符合事实真相。被答辩人这样掩盖事实真相,只是为了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造成诉累。实际上被答辩人一直在金水区居住,贵院对该案件有无可争辩的管辖权。理由如下:

一,2013年×月×日,答辩人借钱给被答辩人时,被答辩人提供的身份证地址就是郑州市金水区。

二,被答辩人在郑州市、天津市、太原市以及新西兰都有房产,答辩人只有在其身份证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被答辩人声称其住在林州市,但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却没有提交任何如暂住证等等一类可以证明其一直在林州市居住的证据。原因很简单,想通过管辖权异议来制造诉累,但又怕承担制造假证据的法律责任。或者因时间紧迫,先提出管辖权异议争取时间,再提供假证据证明管辖权异议成立。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申请管辖权异议没有事实依据,纯属恶意。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珍惜宝贵的司法资源,建议贵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仍由贵院审理该案。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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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答辩期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答辩期限与一般的答辩期限一样,都是自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状内容为要求法院驳回上诉方的请求。同时,与一般的答辩相同,在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法院的审理,也可以参与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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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现在我要写一份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但不知道怎么写,想向你咨询一下这个要怎么写,麻烦给我一个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范本,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这是我为你提供的一份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
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法院2005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只是为司法审判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实际上已经否认了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答辩人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根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是不应当被支持的。
二.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退一步说,假设未经备案的合同有效,因其签订在前,已经被后签订的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未经备案的合同,后又于××××年×月××日在××市签署了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方式中明确约定“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此条款是对未经备案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条款的变更。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本案原、被告的所在地均在××市,双方的合同履行地在××市,双方的合同签订地在×
×市,标的物所在地亦在××市,且争议金额人民币××万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综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本着节约诉讼成本、便于查清事实的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此 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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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师叫我们写一份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但是我之前请假没有听课,请问这个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答辩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
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法院2005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只是为司法审判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实际上已经否认了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答辩人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根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是不应当被支持的。
二.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退一步说,假设未经备案的合同有效,因其签订在前,已经被后签订的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未经备案的合同,后又于××××年×月××日在××市签署了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方式中明确约定“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此条款是对未经备案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条款的变更。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本案原、被告的所在地均在××市,双方的合同履行地在××市,双方的合同签订地在×
×市,标的物所在地亦在××市,且争议金额人民币××万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综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本着节约诉讼成本、便于查清事实的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此 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ccc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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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样本
答辩人:被答辩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因被答辩人陈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答辩内容及依据)现答辩人王_要求被答辩人支付货币,所以答辩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综上,人民法院有权对此案管辖。此致,_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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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还需要叫答辩书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被告因未收到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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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被告因未收到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我的朋友因为和别人有了纠纷,所以想要起诉他人,但是遇到了管辖问题,咨询下管辖异议上诉状管辖异议上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1、掌握行政上诉状的六大部分
(一)标题:写明“行政上诉状”。
(二)首部:必须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相关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等。
(三)上诉缘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 (2006) ×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一般是要求“撤销”原判决(裁定),进而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或要求“发回重审”;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应当具体说明改判的请求。因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只能由行政机关上诉时提出。
(五)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围绕上诉请求,说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审定性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通过事实和证据说明原审错误所在,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实现上诉的目的。
(六)尾部: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2、不要过了上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对第一审裁定不服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3、了解行政诉讼的书面审理
《行政诉讼法》 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所以当事人上诉状应当尽量充实、完整一些,不要保留一部分等待开庭再陈述,防止“书面审理”不开庭。
4、知道上诉状该交到哪个法院
上诉状一般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虽然可向二审法院递交,但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还要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以便原审人民法院能够及时送达上诉状副本。
5、如何确定上诉理由
一审原告上诉时,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可要求依法改判,但具体要求“撤销”还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视案件情况而定。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要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要求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发回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原告起诉被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的,原告上诉可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或审理。
在书写管辖异议上诉状管辖异议上诉状的时候,以上内容可以参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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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是怎么写的?
答辩人:被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三、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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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今年不小心与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现在自己解决不了,只有申请上诉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劳务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应该怎么写?谢谢解答了!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你问的劳务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如下
答辩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诉人:
住所地:
因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 ×中 民商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 上诉理由,特作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事项: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
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 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据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是 《保证合同书》第六条规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的 人民法院。事实上,合同签订地并非上诉人所在地上海市,应是时 任上诉人总经理签署后,快递文本的到达地苏州市。从合同性质与 双方约定来看,《保证合同书》是《合作开发合同书》的附件,是 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这点不难从《合作开发合同书》第一条 “合同及其组成部分 ”第二款内容可以看出。而《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约定, “甲乙双方因本 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5条之规定,苏州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二是从法定管辖来说,苏州中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本案的 案由是承揽合同纠纷,保证合同仅是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在承揽合 同中,被告一 ××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辩人是承揽加工 方,因此答辩人所在地吴江市系加工行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lt;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0条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9条等规定,苏州中院依法享有对本案诉讼的管辖权。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定管辖,还是约定管辖,苏州中院均依法享 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为此,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 上诉请求。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 _____份;
证据材料 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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