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20〕105号)也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提出来具体要求。
(一)主体是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服务。
(二)承接主体根据〔2020〕9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养老服务的要求确定。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三)内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