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有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这与是否享有低保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因此,残疾人是否享有低保的判断标准应当是其家庭的收入水平,是否低于低保的标准。享受低保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农村低保条件(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情况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所以,残疾人是否享有低保的判断标准应当是其家庭的收入水平,是否低于低保的标准。扩展资料:
一、残疾人申请农村低保的相关材料
1、提供残疾证。
2、书面申请书。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5、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6、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8、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低保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将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提交到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