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阶段(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4天;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为37天)。此时,因犯罪尚在初查阶段,侦查办案机关在刑事拘留阶段将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证据,以便确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需要逮捕。如果不需要逮捕,则可以取保候审。
因此,刑事拘留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的第一有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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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一般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四类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最长7个月期限)。
逮捕即意味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而且“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此,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加大。
但不排除办案机关“匆忙”逮捕情形,逮捕后因相关证据的收集,办案机关反而认为可以取保候审,此时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抓住有利机会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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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阶段(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1个月半)。
由于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固定,原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到了审查阶段有可能具备了取保候审条件。因此,审查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又一有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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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案件到的审判阶段(普通程序1个月时间,至迟1个月半时间;“四类”案件经省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即2个月半时间)由于案件即将开庭审理,为防止开庭审判时刑事被告人传唤不到庭,审判阶段向申请取保候审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