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裁定批准采取保证人或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候审之后,如最终被判定为实际刑罚资格,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将其收押至监狱服刑。判决生效往往是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且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发生。关于具体的收监执行日期,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计划而定,可能存在差异。
然而,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在判决生效后的适当期限内,妥善安排对罪犯的收监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