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办理股权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股权赠与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明。
(2)股权赠与人、股权受赠人可以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
(3)申办股权赠与公证的,股权赠与人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监护权证明。
(4)申请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或捺指纹。
我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