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依法判决,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1.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诸如酗酒、嫖娼。持续性,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参照12月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应准予离婚: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会根据离婚原因进行宣判、捆绑、残害,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