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婚姻法第6条
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亲以外的三代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不可以结婚,是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不能容许的问题,而主要是医学科学已经证明,近亲结婚对人种繁衍和子孙后代的建康与发展极为有害。所以,法律禁止他们结婚。
2、婚姻法第6条
第二款规定,“患麻凤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严重地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患麻风病的人与他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会遗传给后代。所以,未经治愈的麻凤病患者,禁止其结婚。这里说的“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花柳病”、精神病、以及其他需进行治疗的传染病,还有近年在我国已出现的艾滋患者。这些疾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所以,也应当禁止此类病患者结婚。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