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因此,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