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要搞清,人释放出来,是不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了?如是,则案件根本还没有结束;如果确实是案件撤销了,原则上,刑事拘留是没有赔偿的;在特定情形下,如果是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赔偿。事实上,现在办案,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几乎为零。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