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婚姻的存在,不利于我国婚姻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不利于优生优育工作的开展,它将不可避免地为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那么事实婚姻效力又如何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讲解。
事实婚姻效力如何
(一)事实婚姻的效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那么,我国目前的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这个问题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处理,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简单地总结我国法律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在处理民事案件中我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在处理刑事案件中,认定重婚罪时依然承认事实婚姻。但在民事中,事实婚姻只是同居的一种所以法律限制的承认。
(二)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特别是边远的农村地区,事实婚姻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大部分
其原因包括:
(1)婚姻登记不方便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2)传统习俗的影响
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知道了,然后闹个洞房,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3)法制宣传不够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所以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4)婚姻登记额外收费
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登记制度不健全
例如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