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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政府败诉怎样追责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09-01 黑龙江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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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全文
    13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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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政府败诉怎样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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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政府败诉如何追责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政府败诉如何追责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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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撤销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行政复议领域中,复议机构承担着以下七项重要职责:
首先是依法接受并审理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根据工作需要,能够向相关部门以及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再次,要严格审查申请要求的行政复议对象是否合乎法定程序以及其处理结果是否恰当,并在此基础上拟定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此外,还需妥善处理并转交申请人对于有关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也有责任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最后,在必要时,还需负责办理涉及到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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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政府败诉如何追责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行政诉讼政府败诉如何追责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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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对行政许可事项不服申请复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对于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可供申诉的内容主要涵盖如下方面:
(一)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诸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情况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疑虑的;
(二)对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诸如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产生不满的;
(三)对行政机关在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问题上所做出的决策表示质疑的;
(四)对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持不同意见的;
(五)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您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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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被撤销后再次裁决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复议成功之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利再度进行处罚,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
首先,若复议机构撤销了原有的处罚决定,那么如果这原本不应受到处罚的话,则该机构将无权再行施加任何处罚措施;
其次,如果是由于原本的处罚过于轻微或过重的问题导致的撤销,复议机构有权在撤销原决定后重新作出处罚。
关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的性质存在显著差别,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活动范畴,而行政复议则从根本上来说属于行政行为;
第二,审理的机构也有所不同,前者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后者则由复议机构负责处理;
第三,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也存在差异,前者仅限于合法性的审查,而后者则需要进行全方位的审查;
第四,审理的方式亦有所不同,前者通常采用开庭审理的形式,而后者则以书面审查为主;
第五,审级制度也存在差异,前者实行两审终审制,而后者则遵循一级复议原则;
最后,法律效力方面也存在差异,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对复议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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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政府败诉如何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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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为房屋重置费用),此项费用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它通过对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及损耗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因暂时性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所而带来的诸多不便之处,其具体数额会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级,并且将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项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项目的标准,均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确定。
其中,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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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败诉后如何追责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诉讼败诉后如何追责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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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工伤保险诉讼保全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利害关系人因情势紧迫且如若未能迅速启动诉前或仲裁前提起的保全请求,将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时,该利益相关者有权在启动诉讼程序或是申请仲裁之前,直接向其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宅所在地亦或是对涉案具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然而,申请人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如若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则法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驳回该项申请。
自人民法院收到此类保全申请之日起,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相应的裁决;
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此外,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如若未能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解除已实施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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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败诉后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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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起诉居住权的诉讼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案件的诉讼费用通常由诉讼标的金额所决定。
例如,若原告方主张对某栋房产的所有权,那么这栋房产便构成了此次诉讼的标的物,且相应的诉讼费用将依据该房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费方法如下:
根据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或价目(以下简称“标的金额”),按照以下比例分阶段累加缴纳:
1.若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内,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
2.若标的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
3.若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
4.若标的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
5.若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
6.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9%的比例缴纳;
7.若标的金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8%的比例缴纳;
8.若标的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7%的比例缴纳;
9.若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6%的比例缴纳;
10.若标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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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区别是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几项要点:
第一,二者形成的背景因素各异。
简言之,股东派生诉讼的出现乃是由于公司自身权益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被侵蚀,且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公司并未能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进行维权,此时,股东便可以依法以其自身名义展开诉讼活动。
相较之下,股东直接诉讼得以发生的主要起因则在于股东本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股东也将以自我名义提出诉讼事宜。
其次,二者所涉及的诉讼性质存在显著区别。
股东派生诉讼赋予了股东监督及纠正公司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权力,
因此,这种诉讼权利应当被视为一种共同利益的保护权。
然而,股东直接诉讼则是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发起的诉讼,从根本上说,这一诉讼权利属于一种自益权范畴。
最后,二者所依据的诉讼权利来源亦有所不同。
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源自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另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还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地位。
相比之下,股东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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