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也就是说,调解书送达后,就产生以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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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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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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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依照法律规定,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其中规定达成协议的,不得上诉。如有一放未按协议内容,对方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