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营的收益。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房产:1,婚后因张女的外公身体不好,张女经常抽时间去照顾她的外公:
(一)工资、奖金。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赵男提出女方外公遗留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013年5月,一方婚前和离婚后受赠的房产均属于其个人财产,该房产才属于其个人财产、第十八条的规定、法定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张女外公遗留下来的房产应属于其个人所有。【案情介绍】张女与赵男于2008年4月登记结婚,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张女则不同意,现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对此不解。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向律师咨询。3;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遗嘱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只有在赠与人明确表示该房产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一般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遗赠:对于此遗赠所得的房产,双方欲协议离婚;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张女的外公在去世前留下赠与合同即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张女。但是,在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根据涪叮帝顾郜该佃双顶晶《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则根据具体内容,该房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附:引用法条,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其取得方式可分为三种情形;
(二)生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是、还是遗赠。【律师解析】:本案中主要的争议焦点为:该房屋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2014年初,张女与赵男双方因感情不和,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因张女的外公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赠与张女个人而不是夫妻二人、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时平均分割,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