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与陈某结婚后的头几年夫妻感情尚可。后来,我们因一些事情产生矛盾,吵了几次之后,双方开始互不搭理,冷战持续了2个月。我想主动修复关系,但陈某不是随便应付几句,就是冷言冷语。陈某的冷淡、疏远令我的精神几近崩溃。请问,如果我要求离婚,能要求陈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是指身体接触的暴力行为,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而家庭“冷暴力”是当前社会出现的一种新型家庭暴力,表现为夫妻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捆绑、虐待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冷淡、漠视,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做法,折磨、伤害对方的精神和心灵,表现为消极的方式。家庭“冷暴力”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是在精神层面的,使受害方在心理上处于孤独状态,长久的冷暴力还会使人变得多疑、自私、自卑、不愿与人交流,严重时会致使另一方出现精神类疾病。家庭“冷暴力”常常在表象上不留痕迹,取证会遇到困难。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规定。尽管这种行为造成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但它毕竟不属于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你虽然精神受到了损害,但要求陈某给予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不可能得到的支持。你可以找当地的妇联组织,寻求他们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