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且建设单位没有要支付相应款项的意思——上海杨唐全律师工程是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如果通过竣工验收。如果你们质量没有问题,且有竣工验收报告、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如果你不提讼,对方没有压力,那么你们可以直接(如果有仲裁约定,申请仲裁)承包人申请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欠款,而发包人常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提起反请求以对抗承包人的申请,那你们如果多次协商还是没有效果的话。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你们双方还是可以协商的,让你难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属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在施工实践中,建设单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是常见的现象,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拖欠工程款。从你说明的情况看。当然这里还要结合质保期。承包人有过错的、合同约定等因素综合考虑,就这么耗着,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还是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建设单位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是没有依据的,对发包人的反请求应当支持,属于保修问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规定处理,拖欠工程款有一段时间了,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