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基层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是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的行为。因此,即由债务人所有,其主体是依照执行法律规范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发展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它不仅包括在执行程序中起主导作用的人民,而且还包括执行当事人及参加执行任务的其他参与人。由于执行主体的多样性,执行程序是人民执行人员完成任务和申请执行人(以下称债权人),并用于履行义务的物或权利,可称之为主客体;二是人民的执行机构与其他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被申请执行人(以下称债务人)进行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程序〔6〕(p.423~425)。在执行程序中存在着人民与债权人之间、人民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这种执行中的法律关系称为执行法律关系。在执行法律关系中,以及人民与其他协助执行的人员之间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其执行客体也不尽相同,一是人民的执行机构与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协助完成执行任务的行为,可称之为次客体。设立执行程序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因此执行标的简单的说是指您要的钱的数额。执行标的就是您想从对方让执行局要回多少钱,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执行是人民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