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以下几种措施可供参考:首先,被告有权请求法院批准重新委任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发出指令释放合适的法律工作者;其次,如果被告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并且决定不自行聘请律师,法院应宣布暂时休庭,并在适当的时间安排再次开庭;再者,如果被告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但仍有其他辩护人在场,则应确保被告的辩护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庭审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后,针对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如果部分被告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该被告单独列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而对其他被告的庭审活动则应照常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享有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提供代理服务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选择另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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