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房屋租赁是指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是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举证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首先要有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还要有证明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
1、证明房屋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应有证明房屋租赁情况的证据,包括: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或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