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承担责任的条件:虽然合同法对责任条件过于简单,但按照合同法的现有规定,以及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要件,保证无瑕疵的赠与人承担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
2、赠与物有瑕疵;
3、有损害事实存在;
4、损害结果与赠与物瑕疵有因果关系。鉴于赠与的根本特性是单务无偿性,赠与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具备:受赠人不知道赠与物有瑕疵。若受赠人已经知道赠与物之瑕疵,则不发生因信其无瑕疵而受损害的问题。倘若受赠人有故意或重大过错,赠与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二、赠与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新合同法对于受赠人的哪些损失可以获赔缺乏具体的规定,但结合一般民事赔偿范围以及赠与行为的特殊性,可以确定以下损失为赠与人的责任范围:
1、赠与物的损失。因赠与物本身固有的瑕疵而导致赠与物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赔偿。因为,赠与物转移给受赠人后,该物即归受赠人所有。
2、受赠人人身伤害。赠与人保证无瑕疵,而受赠人在使用受赠物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死亡、伤残等,赠与人应当赔偿。
3、赠与物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于该瑕疵造成受赠人原本所有的其他财产损失,赠与人应当赔偿。
4、受赠人因接受赠与而支出的费用。因为,由于该瑕疵使受赠人获赠的目的落空,反而增加费用,赠与人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