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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有何共同点,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0-09-02 山西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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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有何共同点并存债务承担系由承担人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无疑增强了债务人履约的保障,加大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与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人的担保有完全相同的功能。同时,在外在表征上,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都表现为在原债权、债务之外,新的债务人加入进来,共同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因此,学说上一般认为,并存债务承担“这种方式大体上同于连带债务、保证债务,以担保他人债务为目的”。有人甚至认为,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存债务承担,并没有本质区别。另外,在法的第三人承担债务中,就直接将第三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视为保证关系。只不过,此时,第三人成为了主债务人,而原来的债务人则为保证人,与大陆法系的观念迥然有异。
    二、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有何区别尽管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关系密切,但二者在理论上的区别是明确的。主要表现在:
    (一)并存债务承担中,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务具有同一性,一旦承担协议有效成立,承担人据此承担的债务即为其自身的债务,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没有主从之分;而保证债务则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从债务,保证人履行的是主债务人的债务,而非其自身的债务。
    (二)在并存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债务之变动。如非基于加人时已存在的原因,对承担人的债务原则上并无影响;而在保证中,对于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债务变更,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往往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该条未区分主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从文义上理解,只要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担保法司法解释”则区分了具体情况,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限制性规制。该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司法解释与《担保法》的规定本身有明显差异,大大限制了保证人因主合同变更而免除保证责任的适用。但无论如何,原债务的变动会对保证产生直接影响,这与并存债务承担有一定区别。
    (三)在责任形式上,并存债务承担中,承担人与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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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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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有何共同点,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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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
1、并存债务承担中,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务具有同一性,一旦承担协议有效成立,承担人据此承担的债务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没有主从之分。2、在并存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债务之变动对承担人的债务原则上并无影响。而在保证中,对于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债务变更,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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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怎么承担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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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上诉的好处与坏处如何权衡
[律师回复] 解析:
上诉与投诉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兹列表概述如下:
首先,两者目的迥异。
上诉行为的主要宗旨在于维护其应有的法定人事权益,除了需要保护公务员正当权益之外,尚需请求上级执法机关或是特定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关机构及领导人员进行惩处;
其次,针对的对象亦有所不同。
投诉行为所针对的乃是人事处理机关所做出的裁决,而投诉的对象则是那些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相关机构及其领导人员;
再次,两者适用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上诉行为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人事关系领域,然而对于针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诉讼内容并无明确限制。
只要公务员认为某项行为已经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便可提起诉讼,追究任何机构及其领导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在程序方面,上诉行为具有相对完备的法定审查、上诉以及再上诉等环节,且具有一定的层级限制。
公务员必须遵循层级递进原则,逐级向上申诉,而投诉行为则不受此种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如何确定民事责任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对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
首先,必须立即停止所有形式的侵权行为;
其次,应当采取措施,以去除任何可能存在的妨碍或者干扰;
接下来,需要消除所有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然后,对于不当占有的财产应当予以归还;
另外,被破坏或毁损之物应尽力恢复原来的状态;
假如无法修复或者替换,可以考虑重新制作;
最后,所有的损失都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无形的损害。
作为履行这些义务的替代方式,也可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要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并恢复受损的声誉,以及向受害方诚恳地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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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如何承担债务
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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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微信银行划扣的钱到哪里去了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扣划操作,即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遵循已生效的司法文书并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将其所保管之款项从原本所属之人转移至指定接受者名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所涉财产部分,一旦正式生效后,其义务主体必须无条件地自行履行相应义务。
若义务主体有意拒绝履行,受害方即可请求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及存款等各类财产进行扣留与提取。
若不幸遭遇法院强制扣划,请及时联系扣划法院了解情况;
若法院的扣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则视为合法扣划;
反之,若您认为法院的扣划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可向该法院提出异议。
关于强制执行,确实存在此类情况,但若您所提及的款项系法院依法扣划,则无法要求返还。
然而,若您通过申诉途径成功推翻原判决,便有可能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执行回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早教课有效期与合同不符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早教班服务协议的合作过程中,倘若消费者发现其中存在着"不公平条款",对此类情况,他们可以在适当时候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第一,对于"不公平条款"进行分析,与相关方展开积极有效的对话,谋求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
其次,若无法更改或消除"不公平条款",消费者有权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并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投诉,请求该机构介入调解。
最后,如果"不公平条款"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依据法律法规对违规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或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三款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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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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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怎么界定参与洗钱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素便可被判定构成洗钱罪:
首先,根据主体要件,我们可以得知,该罪的犯罪主体并非固定不变的,它涵盖了一般法人实体甚至广大的人民群众。
此外,单位同样有可能构成此种犯罪。
其次,从客体要件来看,本罪所侵犯的客体相当复杂,主要涉及到了金融秩序、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对于正常金融管理活动和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从主观要件角度出发,本罪在主观层面上所呈现出的特征往往是明确的故意心态。
最后,从客观要件来看,本罪的客观现象通常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处理的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为了掩盖或隐瞒这些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各种手段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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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融资的好处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债券融资具有以下显著优势:
首先,资本成本相对较低。
相较于股票派发股息的方式,债券所产生的利息通常可以被允许在税前列支,从而为公司带来税务优惠,使得公司实际承担的债券成本普遍低于股权成本。
其次,它能够有效地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无论是发行公司处于盈利状态还是亏损状况,持有债权证券的投资者通常只会获得固定金额的利息回报,而当公司营运资金充足,其创造出的额外收益超过支付的利息额度时,便会增加股东财富规模,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再次,公司债券融资途径有助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将对企业管理层形成强大的监督和约束效果。
具体来讲,公司需要履行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这无疑会激发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他们致力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同时,由于投资者会根据自身利益需求进行投资决策,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对发债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最后,公司债券融资方式便于灵活调整资本结构。
例如,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可提前赎回债券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主、合理地调整资本结构。
此外,公司债券融资还有助于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对于一家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假设其仅有股票和债券两种融资渠道,那么该公司股票与债务的比例便构成了企业的资本结构。
在确定企业投资决策的前提下,企业的融资策略便是选择能够使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值的资本结构。
因此,在股票和债券之间做出明智的选择,将会对企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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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的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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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银行卡出借刑警队签训诫书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该方法采用口头形式,当庭公开展示并进行严厉斥责的形式进行教育。
而训诫书则是由人民法院对那些违背法庭规定的违法者所下达的批评和警告文件,旨在警醒他们认识到错误并要求立即改正,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岁但未达到十八岁的违法者,若他们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问题,应在考虑具体情节后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然而,如果他们未满十四岁,违法行为涉及到治安管理规定,尽管不需要进行处罚,但必须责令其监护人严格监管和教育,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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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定金与违约金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点在于,前者属于担保措施的一种,后者则是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讲:
首先,在生效条件上,定金需要在实际交付之后才能发生约束力,亦即,即便当事人之间的合约明文规定了定金事宜,若定金并未实际支付,那么这部分定金条款将无法发挥其效力;
然而,违约金则是在双方签署协议之时便具有效力,只需双方签字同意,便具有了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其次,从支付形式来看,定金一般需于签订合同之际或之前预先支付,旨在为合同签订或者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并且具备双倍偿还的惩罚性质;
反观违约金,则是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若违约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须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额,无需提前支付。
最后,从本质上看,定金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同时具有预防违约金的功效,故此,定金在目的、性质以及功能等多个层面上都与违约金有着相似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在风险层面上,股权融资无需承受定期支付股票收益的压力,而债券融资则需遵循严格的期限要求,承担按时偿付利息及本金的义务;
其次,从对企业控制权的影响力来看,股权融资会削弱投资者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力,而债券融资则不会产生此类副作用;
再者,对于企业运营的促进程度而言,股权融资能够为企业创造长期、固定的资本来源,助推其持续稳健地发展;
最后,债券融资仅能获取资金使用权限,而非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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