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如何 夫妻之间订立婚姻保证书是家庭生活中一般的夫妻矛盾解决方式,如无必要,双方当事人当然不会将鸡毛蒜皮的小事到,但是保证书中有时会涉及到一些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内容,此时婚姻保证书效力如何下文为您作详细分析:
(一)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财产权归属及子女探视权条款时,是否有效
1、“净身出户”条款是否有效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财产。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订立此类婚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若书写该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2、约定取消一方子女探视权的条款是否有效针对“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二)若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婚姻保证书中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向离婚,该婚姻保证书可否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可否据此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实践中,除非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否则,判决当事人离婚必须以此为准据。婚姻当事人签署的婚姻保证书多是夫妻双方婚姻忠贞及夫妻义务与责任的书面宣誓,涉及道德或精神层面的居多,在当前婚姻案件的审理下,其充其量只能作为双方感情不合的一个参考。在具体审理中,法官应当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予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时候可以签婚姻保证书,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如何”相关问题的解答。现实生活中,虽然多数情况下,婚姻危机双方都能在无公权力的介入下予以化解,但是,现实中的情况错综复杂,有些矛盾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非得要找“公家评理”,到诉讼,自己才能信服,这时就需要律师的参与,即使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和解,律师的帮助也能帮当事人争取到不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