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为实用新型专利。
解析:
1、只保护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创造性要求不高。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专利权审批简化。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附图等相关文件。专利权的申请程序较为复杂,一般建议当事人委托正规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