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购买社保是你和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和起始时间的最好证明。
2、2008年11月至今未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可以要求从2009年11月份起计算双倍工资。
3、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所规定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
4、如果你没过错而单位开除你,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5、如果你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2.5个月工资。如果单位要你马上离开,单位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