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罚的轻重要根据其过错的程度来决定,该轻的轻,该重的重,以达到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目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比较大的,应当依法严惩。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所谓的从重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先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当,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较重或者最重的处罚。应当注意的是,对上述情形,是“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