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原告和被告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依法提出的权利,但是被告也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
第
二,如果被告想为自己辩解,可以在在给其送达状后就写好答辩状。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
三,该案例的被告,如果怀疑女方骗婚,可以提出反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