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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指的是什么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09-04 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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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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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应该就是土地问题、房子还有宅基地的归属,还有就是自己的最珍贵的农村户口了,农村改革让农民获利颇多,新农村的建设让农民生活环境越来越接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城乡一体化早已经提出,现在已经有多个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了,以后再也不分农业户口以及非农业户口了,即将取消农业户口,全部统称为城乡居民户口,户口簿全部都会重换,这意味着城镇和农村居民身份平等,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样改革之后,首先对于想要迁出农村的人来说,没有了限制之后可以随意迁出。但是,迁出后有些权利也会出现变更。其实,现在所谓取消农业户口的提法,只是将农业户口的性质做了变更,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农民依然享有集体分配的一些权利,享受相应的土地整改等补贴。但是如果户口迁出农村之后,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父母在农村,但是子女已经把户口迁出:此类家庭的宅基地在父母有生之年子女还有权利,但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因为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就不是集体所有者,也不享有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利,这样的情况宅基地就会回归集体。
    2、父母承包的土地,理论上迁出农村户口的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全体村民表决,票数高于三分之二后可以暂时不收回土地,仍由子女继承。
    3、集体分红。农村的分红一般都是按人头计算,既然子女户口迁出不是村里的集体成员,相应的分红也就没有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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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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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是怎么确权和改革的?
是践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把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分离成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土地流转,以及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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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土地改革后,最终获利是谁?
宅基地申请越来越难。因为过去在农村乱建房的人很多,所以现在到处在搞新村规划,好多地方暂时不批宅基地了。而且很多地方村内没有空闲宅基地,同时耕地转成建设用地是被严格控制的,所以造成无地可批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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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不仅仅是现有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置基础上改革内容的扩展,更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新形势下的自我深化和完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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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出的证明,能证明房屋合法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复杂且敏感的土地征收与房地产拆迁环节中,许多村民常常会依赖村委会开具的正式文书作为其所持物业合法性的重要凭证。
这类文档中详尽记录着住房归属者的身份信息,但遗憾的是,它们并未为这些房产提供相应的产权注册证书。
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当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对房产的合法认证并颁发资格证书后,此类房屋才能获得合法有效的法律地位。
仅仅凭借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尚不足以充分证实该房屋的合法性及其是否经过政府审批程序进行建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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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好处有哪些?
承包地“三权分置”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启发,可以说,打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困局,出路就在于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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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提到的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法律中关于公民死亡证明书法定效力的相关规定。
在下在此发表个人观点如下——首先,从普遍情况来看,村民委员会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应被视为具备法定效力。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这类死亡证明并不在可公证的范围之内;
因此无论您如何尝试,公证机关都将不予受理。
再者,对于一位公民的离世,除了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外,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
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等。
以上观点仅供您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村民委员会开具的死亡证明书确实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死亡证明书通常由以下机构开具:
1.若死者因病去世于医疗卫生单位,则应凭借《死亡医学证明》来开具死亡证明;
2.如果无法获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则可依据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来开具死亡证明;
3.若死者是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无法确认其是否为正常死亡,则应凭借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来开具死亡证明;
4.若死者已进行火化处理,则应凭借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来开具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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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改革后什么条件可以迁回农村
⑴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⑵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⑶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⑷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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