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军人所得费用为个人财产的情况军人所得费用如何划分呢军人所得费用为个人财产情况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军人的伤亡保险金;第二种是军人的伤残补助金;第三种是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下面将详细介绍以上三种情况。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与军人的身份密切相关,明显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转让,应当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军人的伤残补助金当然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3、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发给患病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由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因为这些带病军人,既需要继续服用药品,又因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本人生活,所以,需要给予适当的医药补助和生活补助。这部分补助都被列为个人财产。上述军人所得费用均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并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二、军人所得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军人所得费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军人所得费用也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三、军人所得费用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也称为自主择业费既不完全是复员、转业军人的个人财产,也不完全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而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依照上述计算方法,复员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复员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关系存续年限。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