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