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证据是案件成败的关键,离婚案件和其它案件一样,在诉讼中主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因此在离婚案件中,不管原告还是被告,都要积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在调解无效后一般应判离。这五种法定的情形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
二、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
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