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如果男方有女方出轨的证据,那么女方的行为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可以作为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同时,无论女方是否出轨,男方的打人行为是不对的,可以被视为家庭暴力。那么,家庭暴力也可以作为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的依据。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
二,该案例的男方如果不想离婚,那么就应该主动道歉争取女方的谅解。如果女方执意离婚,并且,那么男方就在传讯的时候表明自己不想离婚的意图,并提供双方情感没有破裂的证据。因为,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