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不可抗力,《民法通则》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一般在订立合同时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道路施工是政府规定应属于不可抗力(如租赁前已知,那就属于隐瞒客观情况,另当别论),且仅是暂时影响合同履行,则一般可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不构成退租的要约。当然是否终止合同,还要以双方已签的合同要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