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从民事上说,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拒绝,失主可以向,要求返还。
从刑事上说,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物品的价值超过1万(有的地方规定为5000元),经过追讨且拒不交还,涉嫌侵占罪。
一、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侵占罪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