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所涉公证事项的通告》要求,公证事项分为三大类别。
第一类:发票公证,适用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或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获到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第二类:汽车销售合同公证,适用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或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的情形。
第三类:答允保证书公证,适用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其中,第一类及第二类公证事项预约只针对车辆买下方开放。预约人需填写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凭短信通知到现场受理。 三类公证所需手续详解》》》》 个人 A有合同、发票发票公证 要求:买下者获到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的购车合同和发票。 B有合同、交了定金合同公证 要求:买下者获到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的购车合同及定金凭证。 完成预约步骤后,需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小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3.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5份)、购车款支付凭证(包括单据、银行汇款流水)原件、复印件。车辆买下人未获到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无需提供。
4.定金支付凭证(包括单据、银行汇款流水)原件、复印件。
5.保证交易做法、手续真实性的《答允保证书》(公证现场签订)。 特别说明:付款人与购车人不一致的,付款人应当到场,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