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深圳地区申请取保候审手续时,通常情况下需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首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即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提供保障。
其次,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因为这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