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
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
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
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
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
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
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