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不要对其前夫为什么不取走衣服的行为,过渡解读。也许是男方不需要了,也许是其没有时间,或者其他原因等。但是,双方已经离婚,这是一个当事人必须面对的现实。
其次,如果提问者觉得男方的衣物放在女方家里碍事,可以主动催促男方拿走,或者女方有权自行处置。但是,如果涉及的衣物比较贵重,女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向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