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呢?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
1、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