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然可以,不过有时间限制;
2、如果你的状副本还没有送达给对方,你可以到更换状;
3、如果已经送达给对方,那么你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4、如果已经超过举证期限,而且已经开完庭,就要看案件适用什么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你可以要求转换为普通程序,会重新开庭,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你就可以在新的举证期限内增加诉讼请求;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你就要积极与承办法官协商,以自己有新证据为由,要求再开一次庭。协商不成的,你只有另行。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