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关于农村毁坏耕地的责任问题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承包集体的土地,如果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耕作的,可以借包给他人。但在转包过程中,必须有一份转包协议书,协议书里应注明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民承包的耕地属于农田耕地,只能在土地上进行与农业种植有关系的项目,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农田。如果毁坏的,必须在短期内复垦。在耕种的土地上可以种植,如果搭建临时性的居住场所、圈舍,也必须办理一般性土地使用手续,承包土地人在与农民的承包协议到期后,必须复垦以恢复原来的土地使用性质。在农田的土地上,不允许建设固定的工业厂房、固定楼盘,也不允许进行挖掘性的施工项目。如果有了转包协议,但未注明土地性质的,责任也是次要的。村委会、乡政府应该懂得国家的土地使用政策,它们是主要责任人。如果承包人违反了国家土地性质使用规定,可以劝其修复和拆除,不听劝阻的,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并要求其停工或者中止协议。但愿我的回答让您满意,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