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反向收购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合并,在形式上由上市主体发行权益性工具购买非上市主体,而实质上被购买的非上市主体通过权益互换反向取得上市主体的控制权。虽然法律上将公开发行权益性工具的上市主体视为母公司,将被购买的非上市主体视为子公司,但是在反向收购中由于法律上的子公司拥有统驭法律上的母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其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因此该法律上的子公司是实际购买方。实际购买方与被购方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属于控股合并。
反向收购,一般无需同时进行整体转让或重大资产出售,实际购买方的资产、负债、人员并没有注入所购买的上市主体,只是取得了对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作为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该上市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不会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
借壳上市,由于借壳企业的资产、负债甚至连同人员、业务和经营资质一起进入选为壳公司的上市主体,该上市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