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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已经质押的存单再出质可以取得质权吗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09-08 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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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将已经质押的存单再出质是否可以取得质权
    案例
    2007年11月1日,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某水泥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银行贷款人民币80万元给建材公司,期限自2007年1 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月利率为
    9.24%0,水泥公司以其名下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某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大面额存单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将该存单质押于银行处。合同签订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向建材公司发放贷款80万元。还, 款期届至,建材公司未还借款。经协商,银行与水泥公司经办人携前述存单至信托投资公司处办理支取手续,以归还建材公司借款本息。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人员对存单审查后,告知银行取款人将划款至其指定账户。此后,银行一直未收到该款,经与信托投奋公司交涉,得知该存款已被信托投资公司扣划,用于归还水泥公司所欠信托投资公司的借款。银行无奈之下,诉至,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停止侵权,偿付贷款本息。
    [争议]
    原告银行提出,我行与建材公司、水泥公司签订《质押借款合同》,该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水泥公司自愿提供其名下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某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大面额存单为建材公司向我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并实际将上述存单交付给我行保存。质押依法成立,被告信托投资公司擅自将该存款扣划,侵犯了我行作为质权人的合法权利。
    被告信托投资公司提出,我公司扣划水泥公司的存款并非没有道理的。2007年10月2日,我公司与水泥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水泥公司向我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为3个月,水泥公司将其存在我公司处金额为100万元的一张定期存单质押给我公司。后水泥公司因公司结算中心清理账务,需要借用存单,我公司同意后,水泥公司从我公司处借出其质押存单,并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存单为建材公司向原告借款提供质押,此种再质押行为是无效行为,原告未取得质权,无权对存单主张权利。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的是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将其无权处分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物权法》第106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足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根据该条最后一款的规定,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的善意取得也适用该条规定。
    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二、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
    四、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以不法占有的他人存单质押的,该质押应当属于无效。如以偷、抢、骗、捡的存单出质的,债权人无论在主观上对出质人不法占有存单的状态知悉还是不知,质押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根据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 出质人以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出质的, 当债权人不知道该财产的真实所有关系,实属善意时,债权人可以在该财产上取得质权,而以不法占有的存单出质,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应认定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
    本案中,被告因自身过错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责任自负。被告与水泥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质押协议依法成立,被告作为质权人在取得水泥公司用于质押的存单后,又将该存单借给水泥公司使用,致使其丧失对存单的占有。原告依法取得质权,其权利应受保护。原告接受存单质押时对于该存单曾质押给被告不知情,其与建材公司、水泥公司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依据该合同而占有存单并无过错,其取得的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建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时,原告经与出质人水泥公司协商一致,有权以该存款单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
    全文
    12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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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人可以将股权再次质押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质押人可以将股权再次质押吗,股权质押实现方式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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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抵押权优先受偿权顺序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优先受偿顺序,乃是当同一项财产面临两位或多位抵押权人之际,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之后所获得的价值应优先偿还何者的债务之顺序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若抵押协议已经通过登记而产生法律效力,则将依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清偿;
如果抵押物的登记顺序相同时,则将按照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比例来确定清偿额度。
其次,若抵押协议自签署日起便具备法律约束力,并且该抵押物已先行完成登记手续,那么其清偿方式与上述情况相同;
然而,若抵押物尚未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将依照契约生效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同样地,在顺序确定后,也将按照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来分配清偿额度。
在此种情况下,已登记的抵押物将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物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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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的含义是什么
股权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即二次质押,为了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各国法律均对二次质押进行规定,包括股权质押的对所担保债权范围、质押权人及出质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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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如何申请再审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当事人发现存在新的证据,且该新证据能够充分地推翻先前已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提交再审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自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算,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至对方当事人处。
以下为申请再审时需要满足的事项:
首先,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人民法院有义务对案件进行再审:
(1)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或裁定;
(2)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3)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系伪造;
(4)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主要证据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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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是否可以将质物再质押,质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质权人是否可以将质物再质押,质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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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7万怎样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若行为主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其一,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到一百万人民币以上;
其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人数超过了一百五十人;
其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导致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五十万人民币以上。
其次,若行为主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其一,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到五百万人民币以上;
其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人数超过了五百人;
其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导致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两百五十万人民币以上。
最后,若行为主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其一,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到五亿人民币以上;
其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人数超过了五千人;
其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导致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两千五百万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第五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期能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的《刑法》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并未设置无期徒刑的刑罚。
具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金融管理法规的前提下,通过非法手段吸纳和变相吸取社会各界人士的资金,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任何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按照情节轻重程度的不同,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例如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带罚金的处罚;
至于情节更为恶劣的情况,比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就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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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如何规范规范存单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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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将车借给他人盗窃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国家法律规定了如下几种惩治措施:
首先,在情节轻微且未达犯罪标准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会被处以五至十日的拘留,并可同时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十至十五日的拘留,并可同时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行为人所盗取的物品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其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情形,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通常需要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需承担罚金等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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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单质押率,存单质押率是多少?
存单质押率指银行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时按存单金额的一定比率办理贷款。1、同一币种的存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2、不同币种的存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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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跟企业之间存在挪用公款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界中,企业与企业间确实存在着涉及挪用公款罪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的员工,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职务便利条件,有意识地将本应属于该组织的资金转移至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并且其涉案金额达到相当大的程度(通常是大于等于人民币10万元)、逾期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并未超过三个月期限,但却将这些资金投入到营利性的活动之中,或者用于从事违法的勾当,那么他们将会承受来自于法律的严厉制裁。
具体来说,假如这名员工所挪用的资金数额特别巨额而又未能及时归还给原单位的话,他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反之,如果他所挪用的资金数额相对较小,但是已经逾期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并未超过三个月期限,但却将这些资金投入到营利性的活动之中,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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