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每个阶段又由于情形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间。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期间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
(1) 收到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 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3) 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4) 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 开庭3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
(6) 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