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军人三等甲级伤残符合等几条几款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从2005年7月开始,三等甲级就和原来的四个等六个级的“伤残军人”,全部与国际残疾人分级接轨,由重到轻分别就是1-10级制。三等甲级套改为七级“残疾军人”。七级残疾军人待遇如下:
1、城镇户籍的安置工作,农村户籍的不一定安置工作(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局临时补助);
2、领取以民政部在2010年10月颁布的标准抚恤金,各地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
3、在单位的并缴纳社保金的,和其他员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1-6级无论在职都有国家保障、医疗保险),自费较高时影响到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报销50%;
4、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正价的半票(含飞机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
5、风景区门票优惠,有的是免费,有的是半票(1-6级免票如黄山、张家界、深圳世界之窗、欢乐谷等);
6、比较大的机场安检走绿色通道;
7、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
8、到剧院、院购票享受半票。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