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不久一天晚上,发现藏在枕头下的5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和我一起合租房子的另有3人,其中室友近期花钱大方,我怀疑是室友偷走了钱。然而我并没有证据,决定先报案,再看情况。民警来到现场勘查,仍无法找到有效线索。我向警方提出了自己的怀疑。随后,民警将室友带到派出所做思想工作。终因没有证据,室友在派出所呆了半天后,回到出租屋。室友回来后,认为是我害得他被警方带走,精神上受到伤害,侵害了他的名誉,要求我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我应该赔偿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可向警方、检察院或报案或控告。不管情况是否属实,只要没有捏造、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也没有向外人扩散,就是合法行为,不侵权。 以下3种会对被举报人构成侵权:蓄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犯罪事实存在,但事实证明被怀疑对象并无犯罪嫌疑,举报人仍坚持认为怀疑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并刻意对外传播,应担民事侵权责任;举报者举报后,即使在有关机关调查、处理过程中,也不停地四处举报、控告。这种情形应认为举报人主观上希望将他人的“某种行为”广为散布,客观上也产生了众人皆知的结果,超过了合法举报的限度,是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