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面包车超员A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两百至五百元,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到两千元罚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据此可知,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为一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
根据《刑法修正案》
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