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一般认定是罪。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对于精神正常的妇女来说,在遇到性侵犯时,通过肢体的强烈反抗以明确地表达性行为是违背自己意志的。而对于患有精神障碍的妇女来说,由于其智力或者说是意志因疾病而受损,在发生性行为时可能无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而遭受犯罪分子的侵害。因而法律规定在女精神病人的案件当中,应当对女精神病患者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以明确在性行为的发生过程中女精神病患者能否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若经鉴定,女精神病患者无性防卫能力,那么法律为保护其弱势地位,就会推定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从而认定案件的性质是;若经鉴定为有性防卫能力,即精神病妇女对性行为的社会法律意义、伦理道德意义以及生理意义有着比较正确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也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罪论处。”我国这一法律规定,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则是推定该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体现了对弱者的一种保护。如前文所述,本案中已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害人会某某“无性防卫能力”,基本没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