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要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关于孩子的条件: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但是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才可以收养。人也必须要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今后不再生育的协议,且必须要保证夫妻双方都同意,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也同意才行。收养人还要与人达成相关协议,方需要出具同意和无力抚养的证明。这种情况,即有父母的孩子,不能送给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只负责抚养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孤儿。 《婚姻法》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的这种义务通常是不能免除的。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因父母患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可靠经济来源,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而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生父母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若帮到请采纳,谢谢